法律分析:以第一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例,参加大会的人员有1200余人,其中包含了、周恩来、刘少奇等。
各地方参会代表如上海市63人、山西省24人、山东省77人、四川省87人等,与会代表包含了民主阶级和民主党派人物,工农劳动模范,武装的英雄,文艺、科学、教育工作者等。
以中国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为例,参加大会的人员有13人,分别为上海小组的李达、李汉俊;武汉小组的董必武、陈潭秋、包惠僧;长沙小组的、何叔衡;济南小组的王尽美、邓恩铭;北京小组的张国焘、刘仁静;广州小组的陈公博;旅日小组的周佛海。
另外在参加中国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人员还有国际派马林(荷兰人)和赤色职工国际代表尼克尔斯基(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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