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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法庭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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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未达成上述协议,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应予以支持:抚养子女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无力继续抚养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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