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财产及一方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被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的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时间的长短、双方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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