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乘坐飞机的过程中,当事人所携带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气体等危险物品,、药具等管制物品都是不能作为行李进行运输的。根据我国《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对于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物品,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飞机托运行李不能带酒类物品、重要文件、证券、打火机、刀具、异味食品、现金、珠宝、古玩字画、手机、电脑、充电宝等等。注意:对运输危险品和有异味或易损坏飞机的其他物品,国家规定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刀、大钳子、剃刀等生活用品和手术刀等专门用于威胁航空安全的锐器、钝器。虽然禁止携带,但是可以作为行李托运。
我国现行的液体行李标准是每位乘客每次最多可携带两瓶碳酸饮料(每个瓶装容量不超过500毫升)、矿泉水、茶、奶、乳、乳、汁等液体,经开瓶检验合格后,才能随身携带乘飞机,其它超量部分一律托运。
乘客不能带酒(瓶装、罐装),如果确实需要的话,每人每次不能超过两瓶(1kg),而且必须托运,包装须符合民航运输规定。
也就是,凡经过安检的旅客,只要在随身行李中发现瓶装或罐装的液体,发现可疑就应打开接受检查,必要时当着保安人员的面亲自喝一口,不能或者不愿意饮用的,安检员都要进行检验,确信没有问题方能通过,乘客乘飞机要带就一定要办理托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一十 旅客不得随身携带或者在行李中夹带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以及可能危及运输工具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旅客违反前款规定的,承运人可以将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卸下、销毁或者送交有关部门。旅客坚持携带或者夹带危险物品或者违禁物品的,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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