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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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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可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符合病退条件的可办理病退,不符合可办理退职。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鉴定标准,运用有关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

法律客观: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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