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咤帕游戏。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走私罪行的刑罚规定与量刑原则

走私罪行的刑罚规定与量刑原则

来源:咤帕游戏


走私国家物品罪的量刑标准及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等情节严重的物品将受到严厉处罚;走私文物、黄金、珍贵动物等情节较轻的物品将受到较轻处罚;走私其他禁止进出口物品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构成要件包括对禁止进出口物品的违反、非法携带、运输、邮寄等行为,行为人必须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且有故意。走私国家物品罪属于严重侵犯国家权利的行为,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界定和处理。

法律分析

一、走私国家物品罪怎么量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的货币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等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各款的规定处罚。

二、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则是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

(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其行为方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行为大体一致,具体可参见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有关介绍。

(三)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及单位都可以构成本罪而成为本罪主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行为人不知道属珍贵动物及其制品或虽知道为珍贵动物及其制品但却不知道为国家禁止进出口,即使有走私的客观行为,亦不能构成本罪。

至于其目的,既可以是为了非法牟利,也可以是其他目的,但这不会影响本罪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走私国家物品的行为,是属于严重侵犯了国家有关权利的行为,相关事项还需要基于上述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特别是对其构成要件,要由进行界定,必须在构成要件成立的情况下,才可以追究走私国家物品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走私国家物品罪的量刑标准和构成要件已经明确规定。对于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伪造的货币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被判处严厉的刑罚和罚金或没收财产。对于走私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等情节较轻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判处不同程度的有期徒刑和罚金。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其他货物、物品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的刑罚和罚金。走私国家物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客体要件、客观要件、主体要件和主观要件。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办理,确保构成要件成立的情况下才能追究走私国家物品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七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Copyright © 2019- zapatazone.com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