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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监委主任签字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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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农村村支书选举条件是什么1、农村村支书选举条件如下:(1)选举的村必须满足户籍在本村的条件;(2)村选举需要满足党员的条件,如果没有满足,就不在村选举的条件范围内;(3)男的不能超过60,女的不能超过54,这样选举才受法律保护;(4)未被剥夺政治权利;(5)参选者的年龄要在十八周岁以上;(6)参选者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二、村支书选举的流程是什么村支书选举的流程如下:1、由村党组织向乡镇提出召开村党员大会的申请,经批复后研究筹备选举工作;2、选举日到会党员人数达到全体党员总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3、上届党支部代表村支部做述职报告;4、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举手表决是否通过;5、第一轮投票。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差额候选人;6、工作人员以姓氏笔划为序填写第二轮投票票样,并解释票样;7、第二轮轮投票,有两种形式:一是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出村支部委员。再由支部委员选举出支部、副。二是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副、委员。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五年换届选举一次,也就是村主任、村支书在每届的任期为五年,如果在任期结束后的选举中被选中,可以连任。任期结束将举行换届选举。党的基层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五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三年,其中村、社区、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任期为五年。此外,党的基层组织要严格执行任期制度,任期届满要如期举行换届选举。如需推迟或者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级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首先确定支部成员的候选人,候选人名额要超过所选人数的1到3人,属于差额选举。这个是经过党员大会充分讨论后初步确认,再经村民代表会评议后确定,上一届支部委员会同意后报上一级批示后,在村里公示栏公示七天后无异议才成为候选人名单。2、这些候选人要进行严格审核,无犯罪前科,无违纪记录,无失信名单的才可参加选举。这个是经各部门相关程序进行核审的。3、召开党员大会选举的时间,要提前三天通知到每一位党员知道,决不能搞突然袭击。参会的党员人数要符合规定的人数,选举结果才算成功。4、党支部委员的选举釆取无记名投票选举,被选举人得票要超过参会党员的半数才为成功,按照得票的多少以次选择名额数,作为新一届党支部成员。5、选出的支部成员的分工也是经过投票选举的,只不过是在这些当选的支部成员中进行,采取这种方法分工不成的,上级可以仼命支部,支部给新的支部委员分工分管各自的工作。6、新的农村党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后,要将相关情况报请上级审批后,委派乡镇干部对新旧干部的工作进行交接,新的党支部就进入了正常工作。各地的情况不同,方法步骤上有出入,但无论采取何种方法,换届选举决不能违犯党的组织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1种观点: 一、农村村支书选举条件是什么1、农村村支书选举条件如下:(1)选举的村必须满足户籍在本村的条件;(2)村选举需要满足党员的条件,如果没有满足,就不在村选举的条件范围内;(3)男的不能超过60,女的不能超过54,这样选举才受法律保护;(4)未被剥夺政治权利;(5)参选者的年龄要在十八周岁以上;(6)参选者品行作风过硬,讲公道、守规矩、为人正派、诚实守信。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二、村支书选举的流程是什么村支书选举的流程如下:1、由村党组织向乡镇提出召开村党员大会的申请,经批复后研究筹备选举工作;2、选举日到会党员人数达到全体党员总数的80%以上方可开会;3、上届党支部代表村支部做述职报告;4、提名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并举手表决是否通过;5、第一轮投票。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差额候选人;6、工作人员以姓氏笔划为序填写第二轮投票票样,并解释票样;7、第二轮轮投票,有两种形式:一是先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出村支部委员。再由支部委员选举出支部、副。二是直接无记名投票选举出、副、委员。

第2种观点: 村干部选举新规定:1、连续担任村干部三年以上,近三年中获得并保持至少一项县级以上表彰荣誉(县级部门及以上表彰的);2、思想政治素质好,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坚决执行上级的决策。自觉维护村班子团结和所在村的和谐稳定;3、规章执行好,模范遵守国家土地、环保、计划生育等国策。在违章建筑管理等规章制度的执行上坚定有力;4、爱岗敬业工作好,对中心工作执行有力,服从大局。对分管工作尽心尽职,在近三年中所分管条线工作实绩在全镇(街道)位居前三分之一位次。在各项中心工作任务中主动有为,在急难险重任务中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5、带领致富本领强,带头创业,并积极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积极为所在村集体经济发展出谋划策,并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6、服务群众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自律。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个人的群众满意度在90%以上。不准参与选举村干部的人选如下:1、参与不被认可的组织群体的农村人员;2、担任村干部期间,有过处分的;3、有过服刑记录的村民不得参选,非法组织包括传销,各种打着宗教名义行骗的组织,以非法攫取钱财为目的社会组织;4、能力平庸低下,无法大龄村民发展进步的农村人员;5、依靠关系等不正常手段上位的农村人员,同时一经发现彻底严查;6、具有不良嗜好,不良负面影响的农村人员,比如,嫖娼。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十四条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公布。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五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申诉,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第十五条 选举村民委员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民提出的问题。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第3种观点: 村长是由村民民主选举的,村主任是由党支部直接派任的,村长村支书选举如下:1、现在无村长一职。村民自治组织为村委会,设村委会主任;2、村主任必须是由本村全体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不许任命;3、村党支部必须由本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村支部和副可以由上级任命,支部委员不能任命;4、选举程序:支部换届的程序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2、制定村级换届方案;3、宣传、发动、公开职数、标准等相关信息;4、候选人报名,上级进行资格审查;5、批准候选人;6、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村委会选举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领导机构;2、村内成立选举委员会;3、宣传发动;4、选民登记;5、预选;6、召开村民大会正式选举;以上程序都是要在村内进行公示的,如果作为一个村民不了解相关信息,就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支书是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的,选拔任用村党支部由乡镇负责根据不同村情,采取两推一选、公推直选、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乡镇委派等方式产生村支部。法律依据:《中国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的、副的产生,由上届委员会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进行选举。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副的产生,由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提出候选人,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在党员大会上进行选举。

第2种观点: 村长是由村民民主选举的,村主任是由党支部直接派任的,村长村支书选举如下:1、现在无村长一职。村民自治组织为村委会,设村委会主任;2、村主任必须是由本村全体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不许任命;3、村党支部必须由本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村支部和副可以由上级任命,支部委员不能任命;4、选举程序:支部换届的程序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2、制定村级换届方案;3、宣传、发动、公开职数、标准等相关信息;4、候选人报名,上级进行资格审查;5、批准候选人;6、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村委会选举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领导机构;2、村内成立选举委员会;3、宣传发动;4、选民登记;5、预选;6、召开村民大会正式选举;以上程序都是要在村内进行公示的,如果作为一个村民不了解相关信息,就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参加村委会选举是属于行使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准确的说选村长行使的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定的选举权。两者都是规定的。所以说村委会虽然不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但是也有法律规定村委会选举是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己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的,选举村干部是人民行使选举权。选举权不是“认可”的权利,而是人民通过“创造”的权利,是与人民主权联系最密切的权利。其权利属性表现为它具有可放弃性、利益性、意志性;其权力属性表现在它能够决定他人(候选人)的利益和命运。选举权是个利而不是集体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第五条 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

第3种观点: 村长是由村民民主选举的,村主任是由党支部直接派任的,村长村支书选举如下:1、现在无村长一职。村民自治组织为村委会,设村委会主任;2、村主任必须是由本村全体选民投票选举产生,不许任命;3、村党支部必须由本村党员大会选举产生,但村支部和副可以由上级任命,支部委员不能任命;4、选举程序:支部换届的程序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相应领导机构;2、制定村级换届方案;3、宣传、发动、公开职数、标准等相关信息;4、候选人报名,上级进行资格审查;5、批准候选人;6、党员大会正式选举;村委会选举如下:1、县乡两级成立领导机构;2、村内成立选举委员会;3、宣传发动;4、选民登记;5、预选;6、召开村民大会正式选举;以上程序都是要在村内进行公示的,如果作为一个村民不了解相关信息,就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第1种观点: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我之前有作过了解,以下是我的了解内容。一、 村监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 1、监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情况,保证党和国家强农、惠农落到实处。2、监督村务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对村民委员会不按程序规定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决定的事项.及时提出纠正意见,或向镇纪委反映。3、监督村务公开、党务公开、财务公开情况,审查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是否符合规定。4、监督村级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经营管理情况。开展民主理财,对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监督村级集体投资经营情况和集体资产、资源发包、处置情况。5、监督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对村属财政性资金、集体资金和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建设的工程项目,从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到资金预决算及支付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镇纪委反映。6、监督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情况,及时反映违纪违法问题。协助镇纪委开展对本村党员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案件调查、信访处理等各项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与村委会、村民议事会形成了现代农村基层治理的新构架,其职责主要是在村支部的领导下对村务决策、执行情况和集体资金、重大项目进行监督,也就是说,是对村委会履职尽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2种观点: 1、村党组织负责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资格初审后报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审核。2、换届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3、提倡把村党组织委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委员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4、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符合“五选八不选”条件,其中有懂财务、会管理的人员。5、村党组织原则上不得兼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村民委员会成员连续两次被评议不称职的,其职务终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监督委员会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村监委主任的签字无法律效应,只是负责监督职能。1、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2、村监委会组织结构: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3、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4、主要职责:(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2)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3)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没有,村务监督委员会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3种观点: 村监委主任的签字无法律效应,只是负责监督职能。1、村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由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实行村民自我管理和自我监督。组织协调村民代表会议依法监督村民委员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决议以及村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情况等。2、村监委会组织结构:村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成员根据村委会的总人数由3-7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3、监委会根据各村实际情况可下设村务公开、财务、重点工程、治保安全、环境卫生等监督小组,组长一般由监委会成员担任。4、主要职责:(1)组织村民代表听取村民委员会工作汇报;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组织村民代表对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进行半年度和年度述职评议。(2)受理村民委员会成员辞职,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组织协调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工作;引导督促村民代表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3)应当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民委员会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可由监委会召集并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表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三十二条 村应当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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