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参保人因家庭住址或常住地发生改变的,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定点机构。
注意事项:
1、参保人选定的门诊定点机构,原则上1个年度内保持不变。
2、需变更下一年度门诊定点的,需在每年10月至12月到所选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含乡镇社保所)办理变更定点手续。
【拓展阅读】变更门诊选点办理流程:
1、进入“粤医保”界面,点击“门诊选点登记”,点击“变更”;
2、点击并选择所属区域及机构名称,最后点击提交;
3、审核通过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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