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长沙长沙市关于印发<长沙市争创国家吸引集聚人才平台若干(试行)>的通知》(长发〔2022〕 12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是指聚焦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具备较高技术水平的高级或正高级工程师为领衔人,旨在攻关技术难题、传帮带青年技术骨干的人才培养平台。长沙市范围内的企业,可申报建设长沙市高级工程师工作室。
第三条技能大师工作室,是指聚焦我市主导特色产业、战略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以具备较高技能水平的人才为领衔人,旨在攻关技能难题、传帮带青年技能骨干的人才培养平台。长沙市范围内的企业、学校、行业协会组织等,可申报建设长沙市技能大师工作室。
第四条每年分别评选不超过10家高级工程师工作室、不超过10家技能大师工作室,每家给予10万元一次性经费支持。
第五条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工作由人才办统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制定具体方案,报人才办审定后组织实施。
第六条﹐高级工程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支持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第七条﹐对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和个人,一经核实取消资格,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
第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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